2004年11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教育部起草《学校法》 学生上下楼须错开时间
郑超

  昨天,从教育部获悉,《学校法》等四项有关学生的安全法规正在制定中。对学校常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如学生集体上下楼须错开时间等。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起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程》和《学校法》。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周济说,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必须是校内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副校长、副园长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所有的中小学校长和幼儿园园长重新确认和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他说,除了专职工作人员外,每一个任课教师和班主任,都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义务,都要组织起来自觉承担起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郑超)